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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维也纳酒店集团对外项目拓展合作奖励办法 |
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维也纳酒店集团对外合作,项目拓展工作,加快维也纳酒店集团的发展,本着互惠互利、资源共享,共同发展的合作思想,根据本集团商务拓展部专职人员以外的合作者参与程度,所起作用的大小,对合作成功的项目分别进行以下奖励:
1、物业承租及酒店承包(奖励以一个月租金或承包金为计算基数)
A、介绍项目信息及主要关系,并“协助”完成项目策划、谈判、签约全过程,项目提成比例为50%。
若项目为有特殊关系属于优质资源的,完成项目策划、谈判、签约全过程,则提成额第一个月租金或承包金,且联系应酬费另计;
B、提供项目信息(指提供联系单位名称、电话、业务联系人、董事长或项目直接负责人等的直接联系办法,并促成双方见面洽谈),提成比例为10%。
2、 特许加盟、委托管理
包括酒店托管、自愿连锁、酒店物业管理、策划咨询等(特许加盟以一年内品牌加盟费、委托管理以一年委托管理服务费为计算基数)
A、介绍项目信息,并“协助”完成项目策划、谈判、签约的全过程提成比例30%。
B、提供项目信息(指提供联系单位名称、电话、业务联系人、董事长或项目直接负责人等的直接联系办法,并促成双方见面洽谈),提成比例15%。
3、 酒店经营权或资产所有权的收购(以交易金额为计算基数):
介绍项目信息及主要关系,并“协助”完成项目策划、谈判、签约的全过程,视介绍项目资源的优劣,提成比例为0.5%~2%。
特别说明:
1、本集团对外项目拓展合作奖励办法的前提是该项目成功。
2、本奖励办法仅适用于非本集团商务拓展部人员联系的对外合作项目。
3、本奖励办法中“协助”一词是指:由联系人自行承担全部联系、招待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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