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三、特许加盟条件
* 认同维也纳企业文化、充分理解并支持维也纳经营理念。
* 忠实地履行特许合同。
* 特许加盟地区为省会城市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,有充足的商务客源。
* 独(整)幢物业或具有酒店专用大堂及专用通道的,适合改造为酒店客房的部分物业。基本条件如下:
1) 建筑结构合理,允许改造为酒店客房。
2)基础设施情况:
水-用水頟度不低于3000吨/月;
电-用电不低于400KVA;
煤气-有煤气或天然气管道接入或可以接入;
排污-纳入市政排污管网,有化粪池;
通讯-可接入电信宽带网络、留有总机或直线电话;
其他-有线电视、供热、供暖(北方地区)等设施到位。
3)该地块容积率负荷改造后的需要,拥有或租赁有适合长期经营、可改建为酒店物业的产权或者完全使用权,且物业要求地理位置好,交通便利,有通往商业区及机场、火(汽)车站的公交线路,建筑面积3000-10000平方米,加盟维也纳商务酒店面积可适当加大。
* 按照"维也纳"统一的硬件标准进行装修改造。
* 拥有充足的资金(不少于500 万元)、不低于50万人民币的流动资金。
* 经营必须聘请维也纳酒店管理公司进行管理,确保统一的管理服务标准。
* 支付超低的管理费用。
* 维也纳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条件。
|
|